不解释 - 天悬星河

不解释

Post by 天悬星河 2010-7-29 12:06 Thursday Filed under:不解释~~

 

天悬星河 你好!由于你发表的信息中包含了上级部门规定的网站上不得含有的信息。在上级部门的监管下,为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营,我们不得不对此类信息进行处理。由此给你带来的不便,我们深表歉意,并感谢你的理解和配合。

 

——嘀咕

 

附注:以下是删除信息的备份。

“你是哪个电视台的?哦,江苏台,哪个让你们直播的?!(自某官员,南京,不解释) 时间为2010-07-29 11:50:40”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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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邮件为系统自动发送,请勿直接回复。 

 

 

=-=-=-=-=-=-=-=-=继续不解释=-=-=-=-=-=-=-=-=

你知道今天市长给我们医院下达的什么指令么,所有重伤患者一定要撑过三天,撑不过也要撑,三天以后死亡就是因伤死亡。

 

事故死亡人数有要求的

  1、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: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,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、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,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。

  2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:一次死亡10人以上、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其以上、一千万元以下的事故。

  3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:一次死亡3人以上、9人以下,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其以上、一百万元以下的事故。

  4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:一次死亡1人以上、2人以下,重伤3—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及其以上、五十万元以下的事故。

 

总之,死的越多,事故越大,相关责任人受到的处罚也越大,

而3天后再死,就属因伤死亡,不计。

所以一般都力争把人拖到3天后死亡,这是惯例,给大家普及一下。

 

标签: 政府 敏感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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